优刻得(688158):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关于对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129号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的委 托,审核了后附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优刻得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 露》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经营设备折旧年限”事项,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优刻得管理层的责任是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优刻得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优刻 得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优刻得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规定,优刻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 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将固定资产类别中经营设备折旧年限由原“2-4年”变更为“2-5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经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2-4年,残值率5%。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经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残值率5%。
(二) 变更原因 近年来,AI技术快速发展,GPU等硬件市场需求显著增长。公司持续关注所持有的各类相关设备在实际运行、维保支持等业务场景中的表现,在此过程中发现部分设备的现行折旧年限与资产的实际耗用、业务价值状况已不相匹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结合固定资产性质及实际使用状况,以及同行业其他公司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水平,对各类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了复核评估和重新确定。公司将服务器中的GPU机型折旧年限由4年变更为5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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