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002822):ST中装: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上市公司”)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集团品牌形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可能引起股价异常波动等影响,切实保护集团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非客观报道;(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集团成立舆情管理组,由集团总裁任组长,小组成员由董事会秘书、集团法务部负责人、集团市场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舆情管理组是集团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集团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集团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及对外发布口径。 第五条 舆情管理组下设舆情工作小组,视具体情况加入相关事业部及职能部门人员,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制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必要时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集团的舆情监测及常态信息采集职能归属集团市场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集团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舆情管理组。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七条 集团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及执行等相关工作,及时向集团市场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响应、配合、执行舆情管理相关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行动。公司日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积极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减少误解和猜疑,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制定进一步的应对方案;(三)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将舆情影响降到最低,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了解舆情的具体情况,向舆情管理组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遇重大舆情,立即向舆情管理组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对策。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置措施: (一)发生重大舆情时,市场部负责人应及时向舆情管理组组长报告,舆情管理组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1、舆情管理组迅速组织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应对方案; 2、集团市场部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媒体扩大宣传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如引起资本市场关注,证券事务部应加强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沟通渠道的畅通,做好财经媒体、投资者、监管机构的咨询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4、集团市场部可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事实澄清;如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证券事务部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必要时,集团法务部对编造、传播集团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集团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般舆情由集团市场部会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适情处理。 第十一条 舆情处置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在集团对外口径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个人擅自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视为违规行为;给集团造成损失的,集团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集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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