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688316):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 中兴华2024年度业务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元(经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9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浩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子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张丽丹 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黑龙江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55 5 2025 公司 年度审计费用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 万元。 年度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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