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002869):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2:32:53 中财网
原标题:金溢科技: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的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审核后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九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信息披露前,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原因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主管副总意见 主管副总(签字): 年月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会秘书(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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