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60056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2:33:17 中财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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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是当然成员。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工作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三)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工作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或遇特殊事项,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间和要求,随时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中的一名独立董事和投资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非委员会成员的投资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应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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