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决策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决策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决策议事规则(试行) 为规范集团决策行为,明确议事层级,提高决策效率,保障 决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兰州丽 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决策 形式主要采取党委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防止独断专行。 (二)坚持依法决策原则。推进依法决策,实行决策权依法依 规有据,决策行为合规实施,对违法违规决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理论指导决策,以战略眼光 和发展观点推动决策,确保各项决策切合公司实际、遵循经济发 展规律和公司发展实际。 (四)坚持廉洁高效原则。落实廉洁从业要求,实行分级管理, 精简会议议题,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二、集团决策议事规则 各项决策须在遵守公司《章程》《党章》前提下进行。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 (一)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 参照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党委会会议 为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领导作用,结合集团实际,在集团“三 重一大”决策事项中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以党 建引领公司治理。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征求党委会意见后由集 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党委会会议研究过程: 一般以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下可进行直接会签。 1.重大决策事项: (1)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以及落实上级关于推 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增资或减资, 章程修改,回购股票,对外投资或出售、购买资产,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 (3)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上述事项需提前征求党委会意见。 2.重大项目安排: (1)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2)单笔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涉诉事项(包括起诉、 上述事项需提前征求党委会意见。 3.重大人事任命: 集团子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集团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招 聘、提拔及任用需提前征求党委会意见。 4.大额资金使用: (一)大额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公司资金的内部(不 含同一公司内部之间、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拨、划转,公司理财 投资; (二)公司单笔2万以上或累计12个月10万以上的对外捐 赠、赞助事项。 上述事项需提前征求党委会意见。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 集团实施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总经办会议”)。 总经办会议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听取或研究具体事项;如总经理 因事无法出席,由总经理授权指定人员主持会议,总经理也可视 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安排、重要人事任命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议案由归口部门上 报集团总经办,履行相关评审程序后方可提交上会。 1.总经办会议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事项: (1)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及用工计划; (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重大项目安排: (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组织 实施。 (3)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涉诉事项(包 括起诉、调解、和解、撤诉、申请执行),1,000万元-2,000万 元(含)的涉诉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董事长审 批后实施,单笔金额2,000万以上的涉诉事项报董事会审批通过 后实施。 重大人事任命:决定集团子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集团部 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招聘、提拔及任用。 大额资金使用: (一)公司资金的内部(不含同一公司内部之间、全资子公 司之间)调拨、划转,公司理财投资; (1)大额资金单笔金额在50万元-1,000万元(含),须 经总经办会议审议。 (2)大额资金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 经总经办会议审议后报送董事长审批。2,0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 理办公会审核并上报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单笔2万以上或累计12个月10万以上的对外捐 赠、赞助事项。 2.总经办会议参会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 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 3.总经办会议上会程序:议案由归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集团总经办,履行相关评审程序,逾期不受理。如有紧急议题须 临时提报,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上会。 (1)确定议题:申请人须在会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履行相关评审程序后提交集团总经办。 (2)会议召开:集团总经办提前将会议时间与议题通知与会 人员,有关材料应在会前一天送达,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 关情况。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须准时参会并签到。 (3)会议决议:普通议题2/3参会人员通过方可执行,特殊 议题全部参会人员通过方可执行;本人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与 会人员对发表的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4.总经办会议实施程序: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 成会议纪要,经领导签字后下发相关部门。相关业务部门提交 OA相关流程时需一并上传经签字确认的总经办会议纪要,流程 完结后组织实施。 5.总经办会议督办程序:对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总 经办敦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会议执行事项,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各自执行的情况,并将督办情况作为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参考依 据。 三、子公司决策议事规则 (一)适用范围 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二)子公司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子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集体决策架构,健全相应议 事规则; 2.集团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及管理人员等办法,对子公司行 使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能;并可根据需要对委派或推荐 的董事及管理人员做适当调整; 3.集团派出的董事、高管人员及财务人员在其所在单位章程 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相应责任; 4.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与子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接, 对其经营、财务、法务、投资、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5.具体条款参照各家《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1.重大决策:涉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安全稳定、 重要管理制度、职工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须经集团审批后再执 行; 2.重要人事任命:涉及子公司副经理及以上人员招聘、提拔 和调整事项,须经集团审批后再执行,副经理以下人员调整和奖 惩情况报备集团; 3.重大项目安排:涉及子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 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应由集团审批后再执行; 4.大额资金使用: (一)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和理财投资; ① 50万元(含)-500万元(含)以内(日常采购事项除外), ① 日常采购事项,一般指《集团采购管理制度(试行)》中没有明确的相关事项;如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本规则和《集团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结合使用须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500万元-2,000万(含)以内(日 ① 常采购事项除外)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 ① 行;2,000万元以上(日常采购事项除外)的由总经理办公会 审核并上报董事会审议。 (二)子公司单笔2万以上或累计12个月10万以上的对外捐 赠、赞助事项。 (四)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对口监管,子公 司财务部门应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集团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子公司不得 擅自更换或者违反其章程规定的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确需更换 的,应当向集团报告,获得批准后由子公司决策机构按程序聘任 或解聘; 3.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并参照集 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适应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财务管 理制度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4.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经营业务 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编制全面预算,加强成本、费用、资金 管理; 5.子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对外借款或挪用资金,不得越权进行 费用签批;各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不得 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6.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集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工作;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五)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经营决策工作应依 照制度和程序进行,留有相关记录。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 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 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1.经营分析会议: (1)会议形式:按集团要求履行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经营会 议制度,定期向集团反馈经营情况。 (2)参会人员:集团各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各子公司副 总及以上人员、财务负责人等。 2.会议内容:(1)季度、半年度、年度整体经营情况概况(2) 季度、半年度、年度具体经营指标分析及下一阶段经营规划(3) 季度、半年度、年度实际经营数据与目标预算的说明及下一阶段 目标预算规划(4)季度、半年度、年度现金流情况及下一阶段 规划(5)日常经营治理情况:主要措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 解决措施(6)子公司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全程记实机制 以书面记录和录音等方式,全面、真实地记录会议的表决方 式、与会人员发言、表决意见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集体决策 过程,并存档备查。 (二)执行公开机制 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上会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应及 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督查。 (三)监督检查机制 内部审计机构应按职责分工,对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开 展监督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股东大会、董事会、党委报告, 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未勤勉尽责导致决策失误的; 2.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 3.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议事决策程序的; 5.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6.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7.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 8.应当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9.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10.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责任追究方式 1.实行奖励与惩罚并举机制,并入年度考核; 2.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或责令 辞职等组织处理; 3.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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