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688325):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2:38:38 中财网
原标题:赛微微电: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微电”)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葛伟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3,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其中1,104,000股为IPO前取得,629,067股为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40,000股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

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的629,067股为限售股,其余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合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2,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股份为IPO前取得,并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葛伟国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不超过430,695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5%)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微合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不超过430,695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5%)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因葛伟国及微合投资均为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减持双方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861,39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葛伟国先生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微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葛伟国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1,773,067股
持股比例2.0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104,000股; 股权激励取得:669,067股

股东名称微合投资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2,642,485股
持股比例3.0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642,485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蒋燕波282,6570.33%蒋燕波、赵建华、葛伟 国为基于《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人 且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
 葛伟国1,773,0672.06% 
 赵建华1,137,8811.32%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17,610,60020.4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伟途投 资”)  人,聚核投资、微合投 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致行动人;伟途投资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微合投资2,642,4853.07% 
 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聚核投资”)4,824,9995.60% 
 合计28,271,68932.82%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葛伟国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30,69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30,695股
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1日~2026年2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含上市以来通过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微合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30,69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30,695股
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1日~2026年2月2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注:因葛伟国及微合投资均为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减持双方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861,39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葛伟国所作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和收盘价格指公司A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微合投资所作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5)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承诺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承诺人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葛伟国所作的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另有其他更长期限股份锁定承诺的,则锁定期适用该等更长期限。

(2)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实际控制人之一葛伟国所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价格:若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的发行价,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在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本承诺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8)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微合投资所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承诺人自身需要,本承诺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在此情形下,本承诺计划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承诺人自身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届时监管政策的要求减持公司股份,每十二个月内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限制。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

在本承诺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且本承诺人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承诺人在减持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相关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葛伟国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微合投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