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敦煌种业(600354):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 交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 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 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 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 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 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 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 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 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 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 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 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 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 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信息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办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应执行如下 内部审批程序: (一)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部门(或者单位)第一时 间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列明申请 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及期限,同时 提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书 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等材料,经部门(或 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文件格 式详见附件1-3);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对相关信息 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预审,符合条件后将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公 司董事长予以审批; (三)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 披露处理的,相关人员应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 者未获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 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 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 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 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 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 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 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 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所在证监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编号: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 编号: 本人作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 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 有关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 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 报道或传播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作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 报告等文件中使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 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签章: 承诺人证件号码: 承诺日期: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