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300671):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5-037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每股18.27元调整为每股17.97元; ?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10月30日,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5)。 (四)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六)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七)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5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98567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总股本为217,724,47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005,495.13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8.27元/股调整为17.97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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