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30058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0:33:21 中财网
原标题:英飞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5-06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董事FMARSHALLMILES、应林光、竺素娥、孙笑侠、张军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GUICHAOHUA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黄美兰女士、华桂林先生、熊代富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董事GUICHAOHUA先生与华桂林先生为兄弟关系,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2025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的回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英飞特
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黄美兰女士、华桂林先生、熊代富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董事GUICHAOHUA先生与华桂林先生为兄弟关系,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2025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黄美兰女士、华桂林先生、熊代富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董事GUICHAOHUA先生与华桂林先生为兄弟关系,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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