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600165):*ST宁科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材料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午9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股东会主持人:董事长符杰先生 现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主持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幕 二、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人、律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律师确认股东资格合法性 四、审议表决方法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审议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七、股东质询和发言 八、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 九、将现场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十、休会并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十一、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投票统计数据,监票人宣读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二、宣布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十三、律师宣读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法律意见书 十四、会议闭幕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表决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如下表决方法: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股份数、代理人姓名。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名称或代理人)处签名,并写清所赞成、弃权、反对股数。 三、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四、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姓名):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姓名):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陷入严重的债务及经营危机。如果无法化解风险、实现重整成功,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出资人权益将调整为零。为挽救公司,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人应分担实现公司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拟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并按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确认表决份额。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如因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本次重整以公司本部684,883,77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59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931,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15,883,775股(最终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一)其中882,970,129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支付现金对价,现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二)剩余48,029,871股用于给债权人抵偿债务,详见第四部分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 四、除权与除息 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即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高于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具体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3.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据申请决定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布。” 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公司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效果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执行完毕后,公司原有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的引入,公司的基本面可能发生改善,逐步恢复并将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还存在进一步增值的空间,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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