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帝欧水华(002798):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时间:2025年11月01日 17:00:25 中财网
原标题:帝欧水华: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资金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5元;3)公司当年现金净流量占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不低于50%。

2、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
同时具备前款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注册资本100%时,可考虑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四、规划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审议程序及调整机制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现金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有权提出股东会提案的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会召集人提出关于股利分配的提案。

5、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说明并及时披露。

7、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依法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3、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并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且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