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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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1日 17:05:5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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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长高电新: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目录
公司声明........................................................................................................................1
目录..............................................................................................................................2
释义..............................................................................................................................3
一、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主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4
二、本次发行概况.......................................................................................................4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29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0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34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34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长高电新/发行人/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
| 本预案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 |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
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属于《证券
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
| 董事会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
| 股东大会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预案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主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本次
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
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860.07万元(含75,860.07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
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
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
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
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
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
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
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P1=P0-D
派送现金股利: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债: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
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
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
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
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
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等相关事项如下: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数额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
可转债本息;(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
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
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债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
()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
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860.07万元(含75,860.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 1 | 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
项目 | 50,351.53 | 43,673.16 |
| 2 | 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
改扩建项目 | 20,689.53 | 13,404.23 |
| 3 | 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
目 | 21,218.78 | 18,782.69 |
| 合计 | 92,259.84 | 75,860.07 | |
注1:结合发行人互感器产品的商业化进程及资金安排,“
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中涉及互感器产品的设备投资拟调整为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入,相关产品的预计投资金额合计7,218.08万元,因此对应调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7,218.08万元。
注2:基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精神,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债调增募集资金属于发行方案重大变化进而须重新确定董事会日期,发行人将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期调整为2025年5月14日。
注3:截至2025年5月14日(募集资金规模调增董事会决议日)前,“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已累计投入3,010.71万元,其中2,621.36万元系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该部分投资额未纳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扣除以前次募集资金支付的投入金额后,截至2025年5月14日前以自有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389.35万元。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期调整为2025年5月14日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对应调减金额389.35万元。
注4:截至2025年5月14日(募集资金规模调增董事会决议日)前,“
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中拟以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对应累计投入为67.22万元,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期调整为2025年5月14日后,“
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对应调减金额67.22万元。
注5:截至2025年5月14日(募集资金规模调增董事会决议日)前,“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已累计投入2,436.09万元,其中包括2024年1月12日(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已经投入并调减的413.00万元,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期调整为2025年5月14日后,“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对应调减金额2,023.09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确定。
(二十一)本次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则本次
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下文中报告期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9月30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项目 | 2025年
9月30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 |
| 货币资金 | 107,375.56 | 95,676.77 | 78,281.74 | 70,457.1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877.90 | 14,732.58 | 14,108.84 | 8,117.35 |
| 应收票据 | 807.24 | 827.61 | 2,918.81 | 2,607.71 |
| 应收账款 | 90,566.09 | 98,437.61 | 88,486.67 | 95,180.3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
| 预付款项 | 1,539.90 | 3,028.83 | 2,169.90 | 1,826.84 |
| 其他应收款 | 2,187.84 | 2,142.96 | 3,499.39 | 8,557.22 |
| 存货 | 45,308.10 | 36,308.14 | 36,205.64 | 42,148.75 |
| 合同资产 | 284.33 | 1,012.15 | 1,519.93 | 2,170.63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03.68 | 1,710.97 | 2,062.03 | 1,878.89 |
| 流动资产合计 | 259,250.65 | 253,877.62 | 229,252.96 | 232,944.84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392.40 | 11,468.81 | 11,108.35 | 6,317.1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573.57 | 2,607.02 | 3,012.15 | 3,289.71 |
| 投资性房地产 | 6,123.95 | 6,197.05 | 6,408.47 | 6,626.51 |
| 固定资产 | 47,434.51 | 48,687.92 | 49,459.24 | 35,578.73 |
| 在建工程 | 662.86 | 262.92 | 194.53 | 14,353.43 |
| 使用权资产 | 1,302.94 | 1,603.24 | 715.10 | 973.90 |
| 无形资产 | 12,242.97 | 12,559.58 | 10,856.10 | 11,159.28 |
| 开发支出 | - | - | - | - |
| 商誉 | 6,540.81 | 6,540.81 | 6,540.81 | 9,135.85 |
| 长期待摊费用 | 1,760.60 | 1,956.64 | 992.54 | 1,037.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293.53 | 5,791.44 | 4,655.26 | 4,170.6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90.91 | 691.68 | 917.05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7,819.06 | 98,367.11 | 94,859.61 | 92,642.83 |
| 资产总计 | 357,069.71 | 352,244.73 | 324,112.56 | 325,587.67 |
| 流动负债: | | | | |
| 短期借款 | 850.00 | 1,500.00 | 2,140.00 | 4,408.09 |
| 应付票据 | 12,650.33 | 9,081.74 | 9,021.97 | 14,169.41 |
| 应付账款 | 47,119.60 | 48,469.27 | 42,507.59 | 48,684.36 |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项目 | 2025年
9月30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合同负债 | 5,061.44 | 4,787.69 | 4,761.49 | 4,238.56 |
| 应付职工薪酬 | 1,595.64 | 4,707.74 | 2,652.94 | 2,003.62 |
| 应交税费 | 3,119.58 | 3,870.87 | 3,254.30 | 3,985.66 |
| 其他应付款 | 5,447.50 | 7,283.73 | 2,763.07 | 3,514.54 |
| 其中:应付股利 | - | - | - | 58.00 |
| 应付利息 | - | 43.04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2,064.00 | 1,314.00 | 314.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76.84 | 524.01 | 441.75 | 660.35 |
| 流动负债合计 | 76,920.94 | 82,289.04 | 68,857.11 | 81,978.59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长期借款 | 5,400.00 | 10,700.00 | 12,000.00 | 12,550.00 |
| 租赁负债 | 1,166.15 | 1,337.38 | 513.03 | 802.02 |
| 长期应付款 | 170.23 | 3,610.23 | 4,374.23 | 5,738.23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1,813.95 | 1,261.10 | - | - |
| 递延收益 | 11,103.93 | 11,539.74 | 12,102.46 | 14,082.1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56.74 | 382.47 | 118.74 | 121.1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011.00 | 28,830.93 | 29,108.47 | 33,293.56 |
| 负债合计 | 96,931.93 | 111,119.97 | 97,965.59 | 115,272.15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股本 | 62,033.21 | 62,033.21 | 62,033.21 | 62,033.21 |
| 资本公积 | 63,025.77 | 61,321.22 | 62,874.51 | 62,871.89 |
| 减:库存股 | 2,879.85 | 4,430.54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39.28 | -349.73 | -12.76 | 0.18 |
| 专项储备 | 752.44 | 382.18 | 46.60 | 46.60 |
| 盈余公积 | 7,244.87 | 7,244.87 | 7,169.95 | 7,044.47 |
| 未分配利润 | 130,015.90 | 114,707.87 | 93,822.45 | 77,880.9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9,853.06 | 240,909.08 | 225,933.96 | 209,877.28 |
| 少数股东权益 | 284.71 | 215.68 | 213.02 | 438.2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0,137.77 | 241,124.76 | 226,146.98 | 210,315.5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57,069.71 | 352,244.73 | 324,112.56 | 325,587.67 |
(2)合并利润表
| 项目 | 2025年
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120,209.39 | 176,015.93 | 149,338.29 | 122,290.01 |
| 其中:营业收入 | 120,209.39 | 176,015.93 | 149,338.29 | 122,290.01 |
| 二、营业总成本 | 98,917.39 | 144,855.87 | 127,182.71 | 109,892.04 |
| 其中:营业成本 | 72,834.94 | 107,460.06 | 97,899.25 | 84,028.76 |
| 税金及附加 | 1,102.70 | 2,354.31 | 1,998.21 | 1,388.56 |
| 销售费用 | 8,247.25 | 12,651.14 | 8,822.34 | 7,260.52 |
| 管理费用 | 7,667.61 | 13,380.46 | 10,854.75 | 8,844.43 |
| 研发费用 | 9,478.64 | 9,400.37 | 7,585.43 | 8,775.23 |
| 财务费用 | -413.74 | -390.47 | 22.74 | -405.46 |
| 其中:利息费用 | 282.31 | 613.69 | 645.44 | 382.43 |
| 利息收入 | 689.84 | 1,036.49 | 629.90 | 740.99 |
| 加:其他收益 | 1,309.04 | 2,489.77 | 1,970.72 | 3,206.81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23.03 | 742.58 | 2,047.93 | -102.19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145.32 | 123.74 | -8.51 | -82.03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 -71.71 | -3,551.04 | -1,165.68 | -6,007.4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 181.52 | 451.38 | -4,421.25 | -2,302.21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0.18 | 4.83 | 114.75 | 1.67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 24,079.03 | 31,421.31 | 20,693.55 | 7,112.57 |
| 加:营业外收入 | 50.06 | 164.34 | 88.04 | 113.45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6.71 | 1,633.63 | 262.17 | 639.17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24,022.37 | 29,952.03 | 20,519.41 | 6,586.85 |
| 减:所得税费用 | 3,682.66 | 4,738.97 | 3,434.11 | 1,731.24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20,339.72 | 25,213.05 | 17,085.30 | 4,855.61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20,339.72 | 25,152.63 | 17,085.30 | 5,578.72 |
|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0.00 | 60.43 | - | -723.10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270.69 | 25,210.39 | 17,307.65 | 5,796.84 |
|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
填列) | 69.03 | 2.66 | -222.35 | -941.23 |
| 项目 | 2025年
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45 | -336.97 | -12.94 | 0.1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45 | -336.97 | -12.94 | 0.18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0.07 | -330.42 | -12.94 | 0.18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10.52 | -6.56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0,350.17 | 24,876.08 | 17,072.37 | 4,855.7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总额 | 20,281.14 | 24,873.42 | 17,294.71 | 5,797.02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9.03 | 2.66 | -222.35 | -941.23 |
| 八、每股收益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33 | 0.41 | 0.28 | 0.09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33 | 0.41 | 0.28 | 0.0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