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德艺文创(30064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1月01日 17:20:22 中财网
原标题:德艺文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2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3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3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5
第六章 责任追究.......................................................................................................6
第七章 附则...............................................................................................................6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并视重要程度报董事会审核)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但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其中,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事项具体经办人每次均应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出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见附件3),以尽到告知义务。

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与公司签订一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见附件4),该协议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同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

第十九条 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部门之间的流转,公司各个部门对内幕信息的流转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一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福建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第二十四条 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福建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福建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件1: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序 号姓 名身份单位职务/ 岗位证件 类型证件 号码联系 电话知悉 内幕 信息 时间知悉 内幕 信息 地点知悉 内幕 信息 方式亲属关系 名称内幕信息 内容内幕 信息 所处 阶段登记 时间登记 人
          2 注 3 注4 注 5 注
                
                
                
                
公司简称:德艺文创 公司代码:300640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2: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

进展阶段参与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筹划决策时间筹划决策方式签字
      
      
      
      
      
公司简称:德艺文创 公司代码:300640
附件3: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及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使用和保密进行严格的管理。本次向贵方提供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贵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内幕信息进行保密。现对保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
2、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
3、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4、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5、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7、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其法律责任。

8、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保密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涉及犯罪的,公司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告知!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4:
保 密 协 议
甲方: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参与甲方经营活动时,会直接或间接地获取甲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承诺不对第三人泄露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直至甲方披露后。

2、本协议所述的“内幕信息”,系指乙方在参与甲方经营活动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获取的涉及甲方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甲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但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正式公开的信息。

3、乙方对所获知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甲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甲方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甲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4、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所提供的内幕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归还给甲方。

5、如乙方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得不披露该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应被视为违约。

6、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乙方接受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9、本协议未尽事项,并不当然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法定保密义务。

甲方: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