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300640):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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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1日 17:20: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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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德艺文创: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中国·福州
二〇二五年十月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也是信息披露的责任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及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对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布前,上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送报。董事会秘书认为拟报送信息属特别重大信息,还需经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的,待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外报送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1)及《保密提示函》(附件2)复印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证券部保留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公司应当对当年对外报送信息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者泄露时,应该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如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件1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经办部门 | | 经办人员 | |
| 信息接收单位
/部门名称 | | 接收人员姓名 | |
| | | 接收人员职务 | |
| | | 接收人员证件号码 | |
| 对外报送依据 | | | |
| 对外报送信息
内容 | | | |
| 对外报送时间 | | | |
| 报送部门负责
人意见 | | | |
| 公司分管负责
人意见 | | | |
| 董事会秘书审
核意见 | | | |
| 董事长审核意
见(如需) | | | |
| 是否提供保密
提示函 | | | |
附件2
保密提示函
: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报送给贵单位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内部制度,本公司向贵单位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证券简称:
德艺文创,证券代码:300640。
2、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告披露该信息。
3、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4、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有权机关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本公司需将贵单位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有权机关调查之用。敬请贵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提示。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3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函:
本单位在此确认,接收或者使用你公司报送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 姓名 | 所在单位/部门 | 与贵公司
关系 | 职务/岗位 | 身份证
号码 | 证券账户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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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在此郑重声明并且承诺如下:
1、本单位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本单位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你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之前,本单位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单位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所有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者已经公告披露该信息。
4、本单位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所有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所有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签收人签字: 签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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