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海目星: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6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分、子公司的任职人员。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何长涛、王韫韬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何长涛、王韫韬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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