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海目星: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01日 17:31:09 中财网
原标题:海目星:海目星: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6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陆明先生、LIANGHOUKUN(梁厚昆)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陆明先生、LIANGHOUKUN(梁厚昆)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陆明先生、LIANGHOUKUN(梁厚昆)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周宇超先生、罗筱溪女士、陆明先生、GuofuZhou(周国富)先生、LIANGHOUKUN(梁厚昆)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周宇超先生、罗筱溪女士、陆明先生、GuofuZhou(周国富)先生、LIANGHOUKUN(梁厚昆)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4、授权董事会对《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在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时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口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期内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周宇超先生、罗筱溪女士、陆明先生、GuofuZhou(周国富)先生、LIANGHOUKUN(梁厚昆)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于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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