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君正集团(601216):君正集团关于2025年10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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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6:31: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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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君正集团:
君正集团关于2025年10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
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3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 10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 本次担保金额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注:上述表中“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数据。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全资子公司
鄂尔多斯君正提供担保1,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签约机构 | 本次担保
金额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方式 |
| 鄂尔多斯
君正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 | 1,000 | 2035年10月16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注: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本金数额为30,000万元,
鄂尔多斯君正已完成首笔1,000万元的提款手续,因此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含167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含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1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6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持股
比例 | 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 | 本次
提供
担保
金额 | 2025年度担保额度情况 | | | 截至
目前
担保
余额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
产比例 | 是否
关联
担保 |
| | | | | 预计
总担
保额
度 | 累计
使用
担保
额度 | 剩余担
保额度 | | | |
70% 70%
一、资产负债率为 以上(含 )的控股子公司
| / | 41 | 0.153 | 40.847 | 3.24 | 1.19% | 否 |
| 3.24 | 1.19% | / | | | | |
二、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鄂尔多斯
君正 | 100% | 36.09% | 0.10 | 126 | 3.108 | 122.892 | 15.01 | 5.51% | 否 |
| / | | | | | | | | | |
| | | | | 58.00 | 21.29% | 否 | | | |
| 73.01 | 26.80% | / | | | | |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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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38,358.38 |
| 负债总额 | 483,022.64 |
| 资产净额 | 855,335.74 |
| 营业收入 | 388,134.98 |
| 净利润 | 93,971.7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人:
保证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
债务人: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鄂尔多斯君正运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
鄂尔多斯君正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
鄂尔多斯君正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含167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6.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9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1.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8.96%。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为24.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03%。
除上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