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4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2025年1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日及2025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010、2025-011、2025-030、2025-036、2025-037、2025-040、2025-047及2025-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44,61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9%(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03,659,642股),最高成交价为16.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001,078.60元,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1月3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244,61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9%。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推出,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年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或本次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认购新股、质押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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