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ST八菱(002592):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9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2025年 9月 12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331,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约5,666.62万元。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331,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5.5元/份调整为5.3元/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5元/份调整为6.3元/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和《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2.咨询联系人:甘燕霞 3.咨询电话:0771-3216598 4.传真电话:0771-321133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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