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6880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存道)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兰德 股票代码:68805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易存道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宝兰德”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兰德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第一节释义........................................................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5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6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 备查文件..................................................11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存道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要,且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引入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认可公司长期价值的优质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拓宽公司下游行业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实现市场与客户资源共享,建立更为深厚的竞争壁垒,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次交易体现了天阳科技对宝兰德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本次交易可促进两家上市公司技术与研发协同,实现市场与客户资源共享,发挥品牌协同效应,提升综合实力。宝兰德是国产基础软件的领导企业之一,其产品线已经覆盖到了基础软件领域的中间件、容器PaaS平台、智能运维和大数据等多个方向,尤其是在中间件领域重点投入,积极推动中间件的国产化。天阳科技的对公信贷系统及信用卡解决方案是银行的关键业务系统,这些系统都是运行在中间件之上的应用系统,通过双方的合作,可以促使银行的关键应用系统同基础的中间件系统更好地融合,从而提升应用系统及中间件系统的竞争优势,共同推动信息化创新和国产软件的自主可控。天阳科技专注于银行等金融行业客户,宝兰德作为中间件厂商的龙头企业,目前中间件产品在金融行业的拓展逐步深化,通过双方的合作,可以显著提升双方业务协同性、持续深化金融行业客户合作范围、强化客户粘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易存道持有公司27,432,681股,持有比例35.29%,易存道于2025年11月3日与受让天阳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易存道将其持有的5,830,000股以26.5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圳市天阳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7.5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股份比例如下:
(一)转让主体 甲方(出让方):易存道 乙方(受让方):天阳科技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本次转让公司股份总数量为5,830,0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0%。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人民币26.56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80%,标的股票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4,844,800元。 2.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分四期支付。 1 ()上市公司披露本次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次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15,484,480元;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30% 46,453,440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61,937,920元。 (4)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30,968,960元。 (四)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本协议双方应共同办理标的股票过户的同步办理手续: (1)由双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票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票转让过户的手续; (2)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3)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票的法定证明文件。 (五)税费 双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由双方按中国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包括陈述和保证),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根据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直至支付之日,每日迟延违约金为迟延支付金额×0.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易存道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易存道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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