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600651):飞乐音响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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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8:45: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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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飞乐音响:
飞乐音响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公告编号:临2025-037
上海
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3日,上海
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公司治理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可
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会审议。 |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
案;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 |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
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1:《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上海
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 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 | 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
发展战略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
|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 |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 2:《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上海
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二次修订) |
|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
发展战略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
|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 |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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