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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688593):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8:45:40 中财网
原标题:新相微: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7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8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并受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谷至华作为征集人,按照《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谷至华,男,195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学本科学历。曾任南海舰队后勤部战士、中国科学院长春物理所工程师、联邦德国马普研究所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吉林省电子集团技术部长、研究中心主任、总工程师、吉林北方彩晶显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SVA研究中心筹备组负责人、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SVA-NEC液晶显示公司技术部副部长、规划部部长、复旦大学平板显示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教授、博导;2015年10月至2023年12月,退休后由复旦大学返聘。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谷至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三)本次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5)。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5年1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10号T3办公楼
邮政编码:200233
收件人:陈秀华
联系电话:021-5109718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5年11月14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谷至华
2025年11月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新相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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