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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及一致行动人解除司法冻结

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9:10:24 中财网
原标题:*ST亚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及一致行动人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0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及一致行动人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函告,获悉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暨被司法强制执行,亚太矿业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持有的3,200,000股股份进行集合竞价处置,对2,600,000股股票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2025年9月29日,亚太矿业所持公司70,400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5%整数倍暨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根据《告知函》内容,本次亚太矿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执行方式执行期间执行均价 (元)执行股数 (股)执行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兰州亚太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竞价交易2025-10-3111.730500,0000.15%
  2025-11-0312.2841,000,0000.31%
合计---1,500,0000.46%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分别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2、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前持有股份   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 (股)持股数 占总股 本比例持有表 决权股 数 (股)持有表 决权股 数占总 股本比 例持股数 (股)持股数 占总股 本比例持有表 决权股 数 (股)持有表 决权股 数占总 股本比 例
兰州亚 太矿业 集团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8,906,8958.94%00.00%27,406,8958.48%00.0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28,906,8958.94%00.00%27,406,8958.48%00.00%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00.00%00.00%00.00%
兰州太 华投资 控股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9,583,7006.06%00.00%19,583,7006.06%00.0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19,583,7006.06%00.00%19,583,7006.06%00.00%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00.00%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48,490,59515.00%00.00%46,990,59514.54%00.0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48,490,59515.00%00.00%46,990,59514.54%00.00%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00.00%00.00%00.00%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分别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3、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持有表决权股份情况根据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与兰州太华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万顺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州万顺持有表决权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前 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后 
  持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持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
广州万顺技 术有限公司合计拥有表决权 的股份54,530,59516.87%53,030,59516.40%
 其中:直接持有股份6,040,0001.87%6,040,0001.87%
 委托方式取得的 表决权股份48,490,59515.00%46,990,59514.54%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分别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质押、解除司法标记、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1、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解 除质押 股份数 量 (股)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质押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名称
兰州亚太 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500,0001.73%0.15%2021-12-312025-10-3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甘肃省分行
  1,000,0003.46%0.31%2021-12-312025-11-0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甘肃省分行
合计-1,500,0005.19%0.46%---
注:(1)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500,000股股份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该部分股份涉及的质押相应解除。

(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本次解除质押之前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28,906,895股。

2、股东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解除 司法标记 股份数量 (股)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司法标记起 始日解除日期司法标记执行人 名称
兰州亚太 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500,0001.73%0.15%2022-08-222025-10-31甘肃省兰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1,000,0003.46%0.31%2022-08-222025-11-03甘肃省兰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1,500,0005.19%0.46%---
注:(1)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500,000股股份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该部分股份涉及的司法标记相应解除。

(2)“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本次解除司法标记之前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28,906,895股。

3、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冻 结股份数量 (股)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司法冻结日 期解冻日期司法冻结 执行人名 称
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9,250,00047.23%2.86%2023-05-082025-10-31兰州市城关 区人民法院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本次解除司法冻结之前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即19,583,700股。

4、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司法标记及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标记及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 数量 (股)持股 比例累计被 质押数 量 (股)累计被 冻结数 量 (股)累计被 标记数 量 (股)质押 、冻 结、 标记 股份 合计 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质押 、冻 结、 标记 股份 合计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标 记合计 数量 (股)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未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 (股)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兰州亚 太矿业 集团有 限公司27,406, 8958.48 %21,729, 6005,677,2 9521,729, 600100 %8.48 %21,729, 600100%5,677,2 95100 %
兰州太 华投资 控股有 限公司19,583, 7006.06 %9,000,0 001,333,7 00052.7 7%3.20 %00.00 %1,333,7 0012.6 0%
合计46,990, 59514.54 %30,729, 6007,010,9 9521,729, 60080.3 2%11.67 %21,729, 60070.71 %7,010,9 9543.1 2%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分别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系法院司法强制执行所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司法强制执行计划,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次股份变动导致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目前,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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