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0001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9:15:46 中财网
原标题:华数传媒: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5-050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B座902。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鲍林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6人,代表股份1,074,001,1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6,431,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317,569,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38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63,358,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1%;反对10,48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5%;弃权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该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1,59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82%;反对10,48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6%;弃权1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63,760,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5%;反对10,17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6%;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该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2,00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59%;反对10,177,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3%;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63,75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4%;反对10,17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该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1,99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50%;反对10,17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2%;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3、募集资金管理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63,769,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3%;反对10,18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0%;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2,01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40%;反对10,18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4%;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4、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63,802,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4%;反对10,14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9%;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2,04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41%;反对10,14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2%;弃权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5、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63,755,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0%;反对10,18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0%;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1,99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18%;反对10,18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4%;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6、对外担保管理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63,75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7%;反对10,185,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4%;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1,99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87%;反对10,185,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5%;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7、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063,751,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6%;反对10,18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4%;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1,99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80%;反对10,18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6%;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乔小燕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087,65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09,328,6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43%。

2、选举周海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415,49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09,656,44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64%。

3、选举沈子强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409,50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09,650,45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10%。

4、选举杨扬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421,41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09,662,3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16%。

5、选举王韶光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3,631,7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11,872,67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9%。

6、选举王河森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479,49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09,720,45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34%。

7、选举蒋灵峰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409,4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09,650,37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兴军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530,64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09,771,6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90%。

2、选举吴建平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638,31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09,879,26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49%。

3、选举鞠宏磊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657,7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09,898,66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22%。

4、选举吴熙君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71,645,80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票数109,886,75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野、武岳;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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