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300093):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收到公司管理人的通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预重整及重整期间分别与产业投资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暨产业合作伙伴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17家财务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分别是: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虞仲灿、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盛源亨泰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锡)有限公司、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财务投资协议》。前述19家重整投资人应当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人民币1,804,140,000.00元。同时,协议约定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7日内,投资人按协议的规定支付全部的重整投资款。 二、重整投资款的支付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人民币1,804,140,000.00元。本次所有重整投资人已经全部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及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金刚”。 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重整投资人支付重整投资款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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