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00245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9:40:21 中财网
原标题:晶澳科技: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31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6,169.8185万份
?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926人
? 期权简称:晶澳JLC5
? 期权代码:03793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晶澳JLC5,期权代码:03793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拟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符合条件的1,975名激励对象授予16,177.618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15元/份。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公示期间员工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收到个别员工关于激励对象范围标准等问题的咨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门和业务部门就相关问题向员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针对上述名单中激励对象资格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相关异议反馈。2025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975人调整为1,974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6,177.6185万份调整为16,174.6185万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1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上述符合条件的1,974名激励对象授予16,174.618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15元/份。

二、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19日
2、授予数量:16,169.8185万份
3、授予人数:1,926人
4、行权价格:9.15元/份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492.00003.04%
董事168.00001.04%
董事280.00001.73%
财务负责人583.00003.61%
董事会秘书160.00000.99%
14,486.818589.59% 
16,169.8185100.00%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时间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8、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基础,并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和有效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需达到相应考评要求,依照个人的绩效结果确定其当期可行权比例,即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份额=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份额×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A(卓越)/ B+(优秀)/B(良好)B-(待改进)
10.5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74名激励对象授予16,174.6185万份股票期权。

在确定授予日后,48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或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等情况,公司原拟授予其股票期权合计4.8万份。根据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974人调整为1,926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16,174.6185万份调整为16,169.8185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晶澳JLC5
2、期权代码:037933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31日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需摊销总费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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