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 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 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 职权除外。 第八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 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 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 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 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 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 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 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 会议; (七)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每三个月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 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 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并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 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 或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情况 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公司设置总裁办、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等部门。人力行政部 负责公司员工的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总裁办 主要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公司按照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各业务部门,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制度。总裁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裁办公会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 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八条 总裁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总裁办公会。 第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裁办公会,总经理视需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 人参加。 第二十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 立可行性研究制度,总裁办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 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 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经 理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 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成本、 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 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二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若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11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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