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 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 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 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五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董事 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类型岗 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年度薪 酬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七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 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 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九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的补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1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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