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603330):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珠海横琴)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洋新材 股票代码:603330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国际中心C座2304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洋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洋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释 义................................................................... 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7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8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 胡天翔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远洋国际中心C座230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MCRA5E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年08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 胡天翔(持股50%)、邢贺(持股20%)、史殿术(持股15%)、李伟(持股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投资安排需要。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4日至11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43248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降至21633619股,股份比例降至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5年9月3日,公司收到股东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珠海横琴财东基金”)出具的《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函》,其于2025年9月2日至9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046%。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横琴财东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5,960,419股减少至25,958,41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00%减少至5.999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025年9月4日至11月03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45,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其中集中竞价减持4,052,900股,大宗交易减持293,000股。 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7.57~8.25元/股。大宗交易的价格为7.43元/股。另2025年10月28日因误操作买入21,100股,交易价格为8.18元/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49%,根据“配对”原则计算交易金额174075元,根据“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计算珠海横琴违规获利金额1477元,并已上交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珠海横琴财东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5,958,419股减少至21,633,619股,合计持股比例由5.9995%减少至4.999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11月 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 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财东汇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11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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