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000812):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72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先后 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公司八届 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 月13日、2025年10月16日和2025年11月4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八 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号)、《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5号)以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71号)。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0%,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将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将不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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