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2025年11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5年10月21日,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常德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和《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2025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湘07破15号之一],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复函》[(2025)湘07破15号之一],法院同意景峰医药继续营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景峰医药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重整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 《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23日,景峰医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法院认为,综合法院查明的情况,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仍正常运转,已经拟定了自行管理的相关方案,明确划分了其与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亦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该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其继续经营、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公司在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开展。 二、 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常德中院已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张莉(代行) 电话:0736-7320908 邮箱:ir@jfzhiyao.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 三、 《复函》主要内容 常德中院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常德中院提交的《关于重整程序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许可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四、 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裁定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相关风险。摩根士丹利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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