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30145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4 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245号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丰茂股份”)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丰茂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丰茂股份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丰茂股份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丰茂股份截至 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丰茂股份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 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张紧轮扩产项目”投资总额,同时变更“张紧轮扩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用途,用于新项目“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实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建设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投资建设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由于公司终止“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且该项目尚未开始实施,同意将变更用途的部分募集资金6,000.00万元从“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调整到“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实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995.25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37.28万元。上述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79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 (四)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81.7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2,812.25万元。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用于“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8,837.96万元。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期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完成赎回,并将募集资金本金及产生的相应收益全部归集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为了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将研发技术中心打造成新产品研发基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其效益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况。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5年11月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张紧轮扩产项目、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其产能利用率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均为不适用。 注: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是为了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将研发技术中心打造成新产品研发基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其效益体现 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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