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920077):控股股东及其委托管理方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920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5-123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委托管理方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新材料”)的通知,国兴新材料及其委托管理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委托管理方股权结构变动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近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将所持国兴新材料35.48%股权作价对化纤集团进行了增资。本次变更完成后,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国兴新材料64.52%的股权,化纤集团直接持有国兴新材料35.48%的股权。 2、控股股东委托管理方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近日,化纤集团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股权基金”)、市国资委作为新股东。化纤集团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完成,注册资本由80,906.58万元变更为250,836.58万元。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市国资委直接、间接持有化纤集团67.09%的股权,仍为化纤集团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委托管理方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委托管理方、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二、变动前后公司股权控制结构情况 1、变更前 2、变更后 注:根据《吉林市国资委关于授权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行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职能的通知》(吉市国资发【2023】105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市国资委授权化纤集团代国资委对国兴新材料履行股东职责。 三、控股股东及其委托管理方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委托管理方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委托管理方、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国兴新材料,国兴新材料的委托管理方仍为化纤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市国资委。 四、备查文件 《国兴新材料关于股权结构相关变动的通知》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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