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600216):浙江医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7:11:59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医药:浙江医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11月13日



目 录

会议议程 ................................................... 1 议案一《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议案二《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4

会 议 议 程
时 间:2025年11月13日 15点00分
地 点:浙江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浙江医药总部1号楼402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李男行先生
议 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宣布到会股份情况
三、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会 议 议 题
1《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宣读律师、计票、监票、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名单
六、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七、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会现场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订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不超过1,028.40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6,163.7750万股的1.0694%,不设置预留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议案二:
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勤奋努力工作,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确保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计划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在经批准后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具体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权限,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以上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各位代表审议。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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