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00225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7:15:35 中财网
原标题:兆新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25 11 5 14:00
现场会议时间: 年 月日(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公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9,4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51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4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47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0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47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1 23,478,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5%。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1,48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00%;反对6,9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2%;弃权1,0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480,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320%;反对6,915,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20%;弃权1,083,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越杰律师、黄丽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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