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00063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宏亮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82,363,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879,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2,4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2,4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2,4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5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9%;反对9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4%;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471%;反对9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25%;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7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6%;反对7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18%;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81%;反对7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25%;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舒知堂律师、解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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