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84,146,860为基数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45,420股后的84,101,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6,307,608元÷84,146,860股×10股=0.74959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收盘价-0.0749595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84,16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205,200股后的股本,即83,9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6,296,6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由84,160,000股变更为84,146,860股。 3、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账户由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发生变化,由205,200股减少至45,42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分配总额由6,296,610元调整为6,307,608元。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420.00股后的84,101,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4,146,860股-45,420股)×0.75元÷10股=6,307,608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6,307,608元÷84,146,860股×10股=0.749595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收盘价-0.0749595元/股。 2、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云峰 咨询电话:0750-3068310 传真电话:0750-3068315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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