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00279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612.SZ 债券简称:21一创 02 债券代码:149767.SZ 债券简称:22一创 02 债券代码:148014.SZ 债券简称:22一创 04 债券代码:148471.SZ 债券简称:23一创 01 债券代码:148575.SZ 债券简称:24一创 01 债券代码:148847.SZ 债券简称:24一创 02 债券代码:524097.SZ 债券简称:25一创 01 债券代码:524098.SZ 债券简称:25一创 02 债券代码:524171.SZ 债券简称:25一创 04 债券代码:524313.SZ 债券简称:25一创 06债券代码:524314.SZ 债券简称:25一创 K1 债券代码:524486.SZ 债券简称:25一创 K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所做承诺或声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1一创 0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2一创 0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2一创 0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3一创 0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4一创 0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4一创 0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5一创 0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5一创 0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5一创 0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5一创 0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5一创 K1”)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5一创 K2”)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行人于 2025年 11月 1日公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 2025年 10月 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5023 号)。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 10月 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二、本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与发行人应对措施 一创投行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及后续进展以发行人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临时受托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经营状况稳健,本次全资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事项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亦未产生影响。 东北证券将持续关注本次立案调查最新进展,督促发行人在上述债券存续期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三、其他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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