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301004):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8:55:57 中财网
原标题:嘉益股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债券代码:123250 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此外,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内有1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归属比例为70%;有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归属比例为0%。前述13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原因不能全部归属,共计作废1.4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处理上述合计15.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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