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64,80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1108%。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剔除重复人员后)共计47名。 3、公司已于2025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9,835,816股变更为509,271,016股。 202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泽股份”)分别于8 21 2025 9 8 2025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564,800 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0.1108% 2025 11 4 票前总股本的 。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年 月 日办结。现就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 一、公司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 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三)2023年2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22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55.4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六)2023年9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4年1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1人,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0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对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一)2024年10月28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十二)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三)2025年5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五)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对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六)2025年9月8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原因 1、鉴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51.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58元/股。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至今,公司先后实施了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36元/股。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58元/股。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至今,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41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数量为56.48万股,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4,724,228.0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情况及完成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250000026 2025 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政旦志远验字第 号验资报告: 9 8 2025 年 月 日万泽股份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564,800.00 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股,公司总 509,835,816.00 509,271,016.00 2025 9 28 股本由 股变更为 股。截至 年 月 日止, 509,271,016.00 509,271,016.00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股本为人民币 元。 2025 11 4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564,800 认,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509,835,816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股,减少 至509,271,016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65,839,659股,占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32.5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2.56%,其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林伟光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时召开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份总额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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