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603556):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会议上发言,须在会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按持股数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不得大声喧哗;谢绝在会议现场个人录音、录像及摄影,维护每位参会人员权益。 九、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理人、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及一名出席律师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十、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良璋先生 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1、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2、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议与表决 1、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3、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四、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五、通过大会决议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六、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及现任监事履行职责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日止,《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2: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持公司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规定有效衔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修改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部分新治理制度,并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该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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