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包装(601968):宝钢包装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年 11月 17日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股东报到登记、入场时间: 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 13:00-13:30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星期一 13: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同济路 333号 4号楼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主要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 数,并宣读《会议须知》 二、审议议案: 1.关于宝钢包装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投票,律 师和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表决数据 四、结合网络投票统计全体表决数据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表决结果 六、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七、通过股东会相关决议并签署相关文件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目 录 关于宝钢包装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 2项议案。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5、会议根据最终的统计结果,宣布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每一名股东发言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一般不超过 5分钟。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15分钟。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好表决权。 议案一 关于宝钢包装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包 装”)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母公司法人口径可供分配利润为75,936,863.47元。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 标,宝钢包装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每年分派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的原则。公司前三季度合 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75,730,808.68元(未经审计),因此 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52,719,242.60元。鉴于公 司重视回报股东,秉承长期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拟向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 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认购新股等权利。以公司总股本1,275,779,460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总数14,346,524股 后基数为1,261,432,936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764,482.12元 (含税),占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30%。 2、公司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议案二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同时为了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效率,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 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 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 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其中宝钢包装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 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 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47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 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海英,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腾飞,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10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后随中审亚太一起 并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多年海外审计项目的经验,周腾飞近三年参与或复核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为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 在中审众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从事证券工作3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谢峰和项目合伙人崔海英、签字注册会 计师周腾飞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 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崔海英、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腾飞、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谢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中审众环的审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 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 审计服务收费预计为149.9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预计126.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23.00万元)。最终审计收 费定价依据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结合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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