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威软件(603636):南威软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修订)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9:46:05 中财网
原标题:南威软件:南威软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修订)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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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15年 4月 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 2月 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8年 9月 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5年 11月 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中国·泉州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年度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机构间应当建立双向沟通机制,确保双方能对重大财务报告及审计事项进行有效双向讨论。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不得破坏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或者审计结论以及审计程序的有效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相关要求,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没有公司管理层参与的非公开会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年报审计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还应当披露前任外部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原因、与前后任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等。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泄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负责内部控制的相关部门就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稽核、法律等事项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为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提供充分的依据。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参加或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相关事务进行具体沟通。

第十四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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