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300618):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20:26:02 中财网
原标题:寒锐钴业: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5-054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2024 12 31 887
截至 年 月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谭志东,201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珠德,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1999 6 1997 1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年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要求。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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