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300618):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20:30:37 中财网
原标题:寒锐钴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5-058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11 21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年 月 日 ,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2025 11 14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年 月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非累积投票提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8)
3.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3.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3.06《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3.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3.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议案2.00、3.01、3.02、4.00为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函件于2025年11月17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7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卫宏
电话:025-51181105
传真:025-51181105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27号
邮编:211116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06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是否本人参会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电子邮箱 
  邮编 
  备注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18;
投票简称:寒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何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http://wltp.cninfo.com.cn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号 100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2.00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4.00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 案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8)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 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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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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