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泰医疗(68861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乐非先生、李光先生、白云霞女士以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昊先生、李新胜先生、赵云女士、赵宇翔先生、成正辉先生、戴振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上述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孙乐非先生、李光先生、白云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葛昊先生、李新胜先生、赵云女士、赵宇翔先生、成正辉先生、戴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 10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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