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交投生态”)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交投生态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 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 交投生态,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 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将对交 投生态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 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 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指出资人组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交投生态的全体股东。前述出资人在股权 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 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 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交投生态以现有总股本184,132,89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 转增1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6,992,691股。转增完成后,交投生态总股本增至451,125,581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 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 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一)产业投资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云南交投集团”)以135,450,000元受让35,000,000股转 增股票。本次重整后,交投生态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云南交投集 团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在根据重 整计划取得新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新取得的交投生态股份。 (二)财务投资人以787,362,000元合计受让168,600,000股 转增股票。其中:1.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 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2.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102,740,000元受让22,0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 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取得的股份;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智投非法人组 织财富管理信托以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 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 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4.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91,065,000元受让19,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 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5.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84,994,000元受让18,200,000股转 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6.郑州通赫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 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 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7.云南产投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63,045,000元受让13,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 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外贸信托-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53,705,000元受让11,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 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取得的股份;9.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46,700,000元受让10,0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 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取得的股份;10.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30,355,000元 受让6,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 份;11.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基础价值 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以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 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 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2.北京兴宝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主体未变更)以25,218,000元受让5,400,000股转增股票, 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 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三)剩余63,392,691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交投生态债务。 四、除权(息)处理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 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 =〔(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 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 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 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 公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 定:“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 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 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 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 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 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因此,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 票价值的影响,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 等情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 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交投生态现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 过程中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 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 债务清偿等实际情况,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 具的专项意见为准。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的 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 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广大中小投资者所持交投生 态股票的绝对数量未发生减少。重整完成后,交投生态的基本面 预期将发生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预期得到改 善,持续盈利能力有望逐步增强,债务人、债权人和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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