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600787):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东会文件(上网版)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文件 2025年11月14日 目 录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二、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 案 (3) 三、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8) 四、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13) ……………… 五、关于选举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6) 六、关于选举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2)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置监 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 各位监事的职务自然免除并停止履职。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监事 会和监事设置,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2)公司性质由“外商 投资股份制(外资比例小于百分之二十五)”修改为“永久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3)董事会由11人组成改为9人组 成,设置职工董事1人,原“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改为“设董事长一人”;(4)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 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独立董事章节,删除监事会章 节;(5)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其 他内容进行补充或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 鉴于外资股东CLH12(HK)Limited持有的公司股份 339,972,649股已减持完毕,公司性质已不再是“外商投资股 份制公司”,遂营业执照中公司的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已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拟向属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 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具体登记类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因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等一切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拟同步 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 订:
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拟同步 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四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 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企业实现 高质量发展,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包装”) 拟现金收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 持有的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恒科”) 65%股权以及中储股份对中储恒科享有的156,584,193.66元 债权(该金额占中储股份对中储恒科债权总额240,898,759.48 元的65%),并按照收购后中国包装、中储股份各自所持中 储恒科股权和债权比例,将全部债权转为中储恒科的实收资 本。债权转为实收资本按照1:1的比例,其中,中储股份将 84,314,565.82元债权(占债权总额的35%)转为对中储恒科 的实收资本。本次交易实施后,中储恒科的注册资本相应增 加240,898,759.48元,股权结构为中国包装持有65%、中储 股份持有35%。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中储恒科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 部事宜,签署全部对外法律文件。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项 公司与中国包装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涉及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指标均未达 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列有关 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过往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中 国包装及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股东(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储恒科的股权,交易类型为对外投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情况。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 投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合计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最终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以签署协议、工商登记为准。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为非现金资产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1.非现金资产名称及价值:中储股份对中储恒科的35% 债权(即84,314,565.82元) 2.债权价值公允性: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及中国包装拟实施债转股 涉及其持有的中储恒科债权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通过成本 法评估,公司及中国包装持有的中储恒科债权的账面价值总 计24,089.88万元,评估价值24,089.88万元,无增减值变动。 评估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的要求,评估结果公 允合理。 3.截至目前,中储恒科产权清晰,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 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公司本次增资行为。 四、本次关联交易暨增资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出具的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 债转股涉及其持有的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债权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5)第2204号)》,以 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及中国包装拟 持有的中储恒科的债权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通过成本 法评估,公司及中国包装持有的中储恒科债权的账面价值总 计24,089.88万元,评估价值24,089.88万元,无增减值变动。 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 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实施债转股时,中储股份持有中储恒科35%债权, 因此本次中储股份债转股金额为84,314,565.82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本项目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 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 满足,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 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 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 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 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 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债务人持续 经营。 2.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 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 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债务人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 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债务人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 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 债务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债务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 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 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 力担当其职务。 (三)定价合理性分析 交易各方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协商一致同意 债权的账面价值总计人民币240,898,759.48元。本次债转股 金额以公司持有标的公司债权经评估的价值为基础,由债转 股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四)特别事项说明 2024年12月30日,中储股份、中国包装和中储恒科三 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023年12月31日为转让基 准日,中储股份将中储恒科65%股权转让至中国包装。经三 方确认,解决中储恒科对中储股份的债务是股权转让的一揽 子安排,即中储股份对中储恒科债权账面金额为 240,898,759.48元,其中由中国包装收购65%的债权,通过 上述一揽子安排,最终中国包装持有中储恒科65%债权,共 计156,584,193.66元;中储股份持有中储恒科35%债权,共 计84,314,565.82元。因此本次债转股的金额为240,898,759.48 元,其中中储股份债转股金额为84,314,565.82元,中国包装 债转股金额为156,584,193.66元。本次评估以审计模拟报表 为前提。 五、债权转让及债转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作为中储恒科的股东及债权人,拟与中国包装、中 储恒科签订债权转让及债转股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标的企业/债务人):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 司? (二)标的债权的确认和转让 1.标的债权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中储恒科享有的债权 金额为240,898,759.48元。该债权真实有效且已到期,中储 恒科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现公司拟向中国包装转让持有的部 分债权,转让的债权金额为156,584,193.66元,中国包装同 意受让前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转让后,公司对中储恒 科享有的债权金额为84,314,565.82元。 2.标的债权转让方式、转让价款 鉴于中储股份、中国包装均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的子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并经中国物流集团有限 公司审议同意,本次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司将标 的债权转让给中国包装,公司对标的债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未经中国包装书面同意,公司无权对标的债权进行任何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任何权利、接受或签订以物抵债协议、 对义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执行、行使抵销权、解除查 封、解除担保)。中储股份、中国包装一致确认,中国包装 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156,584,193.66元。 3.标的债权交割 (1)标的债权交割 公司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中国包装提供与标的债权 主张和行使债权有关的相关资料。自中国包装支付转让价款 并受让标的债权之日起,中国包装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债务人独立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2)通知债务人 本协议一经中储恒科签署,即构成公司已履行标的债权 转让通知义务且中储恒科已经知悉标的债权转让事项的充 分证明。中储恒科同意公司在标的债权交割后不必另行通知 标的债权转移之事实,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中国包装主张和 行使标的债权提出抗辩的权利。 (三)债权转股权 1.拟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 中储股份、中国包装完成本协议标的债权的交易当日后, 以2024年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公司对中储恒科享有的 债权金额为84,314,565.82元,中国包装对中储恒科享有的债 权金额为156,584,193.66元。中储股份、中国包装应按照《中 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第1、2 条约定完成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标的债权转让交易的当日, 将双方各自持有的中储恒科债权转为对中储恒科的投资款, 即中储股份、中国包装以债权出资方式增加中储恒科的注册 资本。本次债转股,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人民币 1元。本次债转股增加中储恒科注册资本共计240,898,759.48 元,其中公司以债权出资增资人民币84,314,565.82元,中国 包装以债权出资增资人民币156,584,193.66元。 2.债转股完成后,中储恒科的股权构成
(四)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且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须全面、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未 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规定承担相应 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任何一方 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在守约方发出敦促纠正该等违约的书面 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若违约方仍未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的, 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 损失。 中国包装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支付转让价款,如未在 约定时间内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0.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中储股份聚焦主责主业,提高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 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 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间的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标的公司未来与 公司关联方存在日常性业务的关联交易,具体关联交易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 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 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其他影响说明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债权转让及债转股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 各方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五 关于选举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九届董事会已到换届 期限,经公司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房永斌先 生、王海滨先生、李勇昭先生、朱桐先生、邹善童先生为公 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房永斌,男,1972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国建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驻埃塞俄比亚水泥厂 总经理,中国建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业务三部副经理、 总经理,中国建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 理,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 副书记,中铁物总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 铁物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储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 字化仓储分会轮值会长。现任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九届董 事会董事长,中储智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物资 储运协会会长。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房永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房永斌先生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 外,其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2、王海滨,男,1968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中国物资储运上海公司机修厂财务部经理,中储上海物流有 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财务总监,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地区事业部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党委书记,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财务总 监、总经理、执行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分 公司负责人,上海中储临港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中 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英国亨利巴斯父子有限公司 (HenryBath&SonLimited)董事、总经理,中储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中储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海外业务事业部总经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物 业管理分公司负责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南分公 司负责人。现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九届董 事会董事、总经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事业部 总经理,英国亨利巴斯父子有限公司(HenryBath&Son Limited)董事长、联席总经理,中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亨睿保仓储(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宗 商品仓单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 香港交易所中国商品顾问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储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王海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海滨先生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李勇昭,男,1966年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物资 储运总公司青岛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总经 理,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副部 长)、总经理(山东地区事业部部长),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储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流事业部总经理,中储南 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董事、董事长,中储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八届董事会董事,中国物资储运集团 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负责人,中储工程物流有限公司总 经理,天津储盈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储小额贷款(天津)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挂职),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长。现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 事会董事,中国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中国物资储运协会总经济师,《中国储运》杂 志社社长。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截至目前,李勇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勇昭先生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企业-中国 物流集团国际速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以外,其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4、朱桐,男,1967年生,硕士。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 总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总 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主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中国包装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包装进 出口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包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九届董事会董事,中资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 国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朱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桐先生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任专职董监事,在中国物流 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企业-中资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 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物流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任董事以外,其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5、邹善童,男,1973年生,硕士。历任河北廊坊红黄 蓝化工(集团)公司廊坊燕美化工有限公司业务主办,新加坡 美亚集团(北京)办事处市场部经理,河北新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薪资总监助理,河北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经理,北京九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项目经 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董事,中 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 作)、主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储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现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截至目前,邹善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邹善童先生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六 关于选举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九届董事会已到换届 期限,经公司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张秋生先 生、许多奇女士、钱琳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张秋生,男,1968年生,博士。曾担任河北华玉股 份有限公司(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银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正大生态工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能薄膜 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家交通发展研究院院 长、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牛山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截至目前,张秋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秋生先生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许多奇,女,1974年生,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美国哈佛大学法学 院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纽约大学法学院“Hauser”全球 研究员,杜克大学法学院等国际顶尖法学院的高级访问学者, “法律与国际事务委员会”(FLIA)等国际学术组织的理事, 以及数据网络法领域国际SSCI学术期刊(Q1区)的特邀 审稿人。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复旦大学数字经 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智慧法治重点实验室(筹) 负责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任东方航 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许多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许多奇女士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钱琳,女,1965年生,学士。历任南昌铁路局客运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铁行邮 运输中心筹备组副组长、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 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中铁 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钱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钱琳女士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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