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30136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63 证券简称:美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15:00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三路318号美好创亿产业园A栋8楼801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熊小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415,50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的73.1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12,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3,20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6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3,20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3,20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65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表决情况:同意415,20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9%;反对2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0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14%;反对2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郭琼律师、陈佳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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